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由国家发改委、中央统战部、国家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民建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共同主办的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以下简称“创新成果展”)将于2007年7月19日至21日在北京展览馆举办。为充分宣传和展示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丰硕成果,我市决定组织部分优秀企业参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会基本情况
(一)展览会主要内容
1、宣传展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在各行各业创新与发展的丰硕成果;展示部分中小企业优质产品和先进技术。
2、举办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高峰论坛,邀请政府官员、金融家、知名专家学者、中小企业及其商会、协会的代表围绕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政策措施、支持方式、营造环境、培育中介、国际合作等主题,进行高层交流和探讨。
3、出版《中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大型画册。
4、在展览会举办期间,国家各有关部委将组织相关媒体集中宣传先进市、县(区)和中小企业的优秀成果。
(二)参展参会范围
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企业。
(三)参展规模
本次创新成果展共设国际标准展位1000个,22000平方米,分为成就展和留学生创业园两个展区。其中分配给山西省展位19个,171平方米,晋中市展位2个,18平方米。
二、晋中市组展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参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成立晋中市参加创新成果展代表团,其组成人员如下:
团 长:程锡景 副市长
副团 长:赵承彪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希伟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代表团下设秘书处:
秘 书 长:朱希伟 (兼)
副秘书长:许拴虎 市中小企业局总工程师
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民建晋中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
组团参会的具体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承办。
(二)组展方式
组织推荐和企业自愿报名相结合.能够体现我市创新与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均可报名。组委会将根据推荐、
报名情况,择优选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代表我市技术创新成果、体现我市区域优势和地区特色的企业参展。晋中展团将统一设计、统一布展。展位费由各县(区、市)+政府支付。
(三)参展要求
报名参展的中小企业应符合如下要求:
1、具有在晋中市注册的营业执照。
2、拥有创新成果、自主知识产权的名优特新产品和技术项目。
(四)工作进度安排
7月6日前:各县(区、市)将参展产品、参展企业、参展人员名单和画册图片资料报市中小企业局。
7月12日前:展品、展具运往北京。
7月16日—18日布展(特装)。
7月19日—22日参展。
7月23日撤展。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创新与成果展领导组。责成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及早动手,精心筹划,认真做好参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2、做好产品征集工作。展示产品是参加创新成果展的主要任务。各县(市、区)要精心选择参展产品,切实把代表晋中特色,能够体现我市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取得成就的产品展示出去。
3、搞好展位装璜设计。根据省团秘书处统一要求,展位一律进行特装,要做到美观大方、新颖别致、图文并茂,以优美的装帧设计展示晋中的整体形象。
4、切实做好创新与成果山西画册入编工作。该画册以市、县排序,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要收集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照片入册。
5、保证会议经费。经费问题是保证参展质量和效果的根本问题。各县(市、区)要保证会议筹备和参会期间的各项费用。
联系人: 王卫东,联系电话:0354-3960273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参展企业推荐
表;
2、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参会人员报名
表;
3、关于编辑《山西中小企业成就》画册暨网络风采展的
有关要求。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