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中小企业局申报省级
各类扶持资金程序
为了规范申报省级各类扶持资金的程序,以利于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增长方式,加快结构调整,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增强中小的市场竞争力,现制定晋中市中小企业申报省级各类扶持资金程序:
1、收到省级下发的申报各类资金的通知文件后,由办公室填写文件审批卡,送局领导,局领导批示后,按批示转交经办科室;
2、经办科室根据局领导批示,和有关部门联合(或本局)给各县(区、市)下发申报文件并在中小企业网上发布,通知各县(区、市)在省中小企业网上查阅省局的有关文件。
3、各县(区、市)接到文件后对符合省级扶持对象和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山西省中小企业项目库的有关申报要求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并深入企业考察项目,审查合格后由各县(区、市)局与有关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市局提出申报申请并在项目库中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给市级审批机构,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回市局经办科室。
4、市局经办科室对各县(区、市)报回的申报材料,主要是立项文件、可研报告、环评报告、贷款凭证、纳税证明等资料审查核实后交局领导研究,确定向省局推荐上报的项目名单;
5、推荐的名单确定后需要和有关部门联合的共同起草文件,不需要联合的由本局向省局起草正式文件上报申请文件及申报材料。
二OO七年元月十日